文物統一編號 故-銅-002376-N000000000
品名 散盤
Pan water vessel of San
現況類別 良好
類別 銅器、金屬器
質材 青銅
功能 盛裝器
尺寸 通高20.6公分 腹深9.8公分 口徑54.6公分 底徑41.4公分
時代 西周晚期
西元前857至前828年
說明 散盤的契約形式內文,是金文中少見的特例。而書風的奇逸跳宕,更被推為篆書的極致。兩個在今陝西寶雞附近的小國:夨國與散國,夙有通姻之好(散伯簋:「散伯作夨姬寶簋」,是散伯為其夫人夨姬所作器),卻又紛爭不斷。散氏盤銘350字正紀錄了這對「歡喜冤家」的另類糗事:首句「用撲散邑,迺即散用田」說明了紛爭的伊始:因為夨國攻打(偷襲)散國的城池田邑,造成散國損失,於是由夨國割田地二區以為賠償。文中先述兩段割地樹封的履勘紀錄,緊接著是夨人與散氏參與定界見證的名單,末段則為割地後盟誓立契的實景:(在豆國新宮東廷)原屬夨人土地第一區的三員首長與第二區的二名主管相繼盟誓,確定守約後,將所割田地繪圖,一份交由夨王執守,一份由官派史官「史正仲農」執存(左券),以為文書認證。武力侵奪是事件主因,割地立契是事件收尾,其間鄰近大國的如何介入,我們不得而知,但從雙方履勘人員的身份(散人有司徒、司馬、司工等),可以略窺其間可能的有頻繁交涉與斡旋,才令戰事不致擴大,終以立契方式和平落幕。無論就當時土地關係的歷史考察角度,或從開啟後世為避烽火而割地賠款的外交手段看,散盤銘文都是件最最珍貴的重要史料。而其書法藝術的奇逸多變,姿態橫生,又可與東晉王羲之蘭亭序同樣千古傳誦。契約之上有如此精妙的書法,不僅空前絕後,更值得我們細細品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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